罚385000元!企业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卫生培训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案
编者的话
慈溪剑鸣机械有限公司为铸造行业,此行业在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》中被列为职业危害严重行业,粉尘、噪声等超标现象时有发生,是我国职业病危害重点治理对象。
本案中,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多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,违反了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同时,在收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对熔车间的矽尘浓度、噪声强度整改通知后,未进行整改到位,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;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噪声作业、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的行为,违反了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并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。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分别裁量,合并处罚的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》给予警告+罚款385000元。通过对本案的处罚,促进了企业的整改,起到了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,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的健康权益。
案情介绍
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慈溪剑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,查实该公司:
未按照规定组织30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;
熔炼车间的矽尘浓度、树脂砂车间的噪声强度经整改后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;
安排6名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噪声作业;
2019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;
安排8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;
未按规定组织22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;
未将2018年度职业检查结果书面告知63名劳动者。
综上,按照分别裁量,合并处罚的原则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七十条第(四)项,第七十一条第(四)项,第七十二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,第七十五条第(七)项的规定,并参照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》第十五条第(二)项、第十六条罚款数额裁量标准,予以以下行政处罚:1、警告;2、罚款人民币385000元。应当事人分期(延期)缴纳罚款申请并经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同意后,该案于2022年5月结案。
素材来源:慈溪市卫生健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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